唐代岭南政局与广州外商
作者/责任者:陈学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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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古代广州的外国商人》
主政广州时期,卢钧做了两件有利于缓和当时岭南社会矛盾的大事。第一件是解决了流放岭南官员后代的生计问题。自从贞元年间以来,有不少官员因获罪被流放到岭南。他们自己死于岭南后,后代一贫如洗,即使遇到大赦,也没有能力返回故乡。卢钧用自己的薪俸接济他们,遇到有疾病死丧的,则为之医治殡殓,遇到孤儿稚女的,则为之婚嫁。
第二件事是缓和汉人与少数民族、外人之间的矛盾。当时,广州本地汉人与少数民族、外国人混居,互通婚姻,有时官府加以干涉,常引发民变。卢钧来后,规定汉人与少数民族、外国人分开居住,不许通婚,少数民族、外国人不得购买田地、房屋,以此避免汉人与少数民族、外国人之间的纠纷。这两件事使卢钧得到了崇高的声誉。等到他3年任期满离开广州时,有几千名汉人、少数民族、外国人向朝廷要求为卢钧建造“生祠”,以铭记他的功德。
终唐一代,岭南守臣清官、贪官几乎是间隔出现,前一任是贪官,后一任则有所改变,反映了最高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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