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民国时期广州百货业的发展
作者/责任者:冯静雯,李芳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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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
商店找一些工厂进行包销和订购,要求工厂按商业需求生产成品;也有的大公司、大零售商购备原配料,连工资付给工厂让其进行加工,控制了工厂的生产和产品销售。代销有包销和寄售两种性质。已确定包销的商品,厂家不能再卖给别的商家,即相当于独家经销,专设长期往来账户,如怡记包销名厂棉艺工厂生产的富贵鸳鸯线衫等;寄售是先取货样,待有客人要货时才进货成交。这类商品多为厂商和商行的滞留货或代销货的新品种。也有零售商采用寄售方式进货,并要求工厂包退包换以免亏损。
市外产品的主要来源于上海、苏杭等地。主营泸货的百货批发商其货源一般向上海厂商驻穂办庄购进。上海庄计有申余永、永安祥、同盛泰、承丰等号。除一些代理商有一定的进货合约手续之外,多以期票交易(定期交易)。也有的直接向上海厂商订货购进,或向上海厂商的外销员购入,或从各地行商购进。大批发商也有在上海办庄的,在广州售出商品后即通知驻上海办庄购回相当货物。零售大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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