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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与清代中国外贸行商的兴替 -- 兼论广州十三行的历史命运

作者/责任者:张晓辉著,胡巧利主编

索取号:K296.51-5/1/2010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羊城今古》2010年合订本

最肥的关务官职”;公行被粤海关监督“用作榨取对外贸易的工具。”
    (三)“广州制度”下的华洋贸易商
    19世纪初,英国夺得了海上霸权的地位,执掌海上贸易之牛耳,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伙伴。由于清政府对英国在广州的贸易实行严格的管制,引起其强烈不满,华洋贸易商的关系也变得相当微妙。
    公行是出于为适应清政府封建外交体制需要而产生的,为维护天朝尊严和体面,清政府限制官员与外商直接接触,便采用以官制商、用商制夷的办法,通过公行去完成这个使命。但是,公行制度的建立以保障海关税饷征收为前提,即使洋货滞销,行商仍须按期缴纳货税;保商制度不许行商拖欠外商银两,且规定若有行商因欠夷债而破产时,同业有义务为其代偿债务的连带无限责任。这就确保外商的利益,而缺少确保行商利益的有效措施,潜藏了日后其因“商欠”而频频破产的隐患。
    行商所面临的形势日益险恶,一是自19世纪初开始,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解决本国因外贸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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