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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广州商业文化及其社会意义

作者/责任者:张丽蓉;广州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编著

索取号:G122/55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州学与广府文化》

    商业文化是商业领域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微观上的商业文化是商业经营管理者在商业活动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统一体,宏观上的商业文化则是城市中占主导产业地位的商业与文化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的产物。具体而言,商业文化主要包括商品文化、商业制度文化、商业营销文化以及商业环境文化[1]。
    广州素有“千年商都”之美誉,早在秦汉时期,岭南地区就有频繁的海上贸易,商业文化也应运而生。到了民国时期,广州已经发展成相当繁荣的商业城市。
    30年代初期,广州工商业同业公会120个,市区内经登记的商铺有35946家,形成有3个专业的商业区。民国前期广州商业网点之密集,商业街区之专业,商业文化之璀璨,在中国商业发展史上大放异彩,商品经济的繁荣带来商业文化的繁荣,并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
    一、商品文化
    商品作为一种载体,是商业文化的基础。民国前期,广州商品市场“土洋混杂”,异彩纷呈。据1930年代的统计,广州市区内的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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