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的广州银钱业市场
作者/责任者:严显郁撰写;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索取号:K296.5/144/3-1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东文史资料精编》下编.第3卷
和中息都取决于市场上港纸现货的多少。
广州银业公市,在当时我国还没有外汇管理,港澳的人员往来自由,货币携带自由,走私盛行的条件下,对于一些确因实际需要,或有时银钱业商人恐怕大宗现货买卖影响市价,常有把所需的或暂多余的一部分外汇作为期货买卖的。又期货交收,按规定需要互“打地步”(委托别号代为交收),如有一方买卖不相抵时,多欠的货,要交实货,因而有以现货和期货互为套头的。例如卖出现货1万元,随即买回期货1万元,使之相抵。这种业务,不能全盘否定它对经济运行的一些作用。但就整体上,绝大部分是一种买空卖空的外汇投机活动。
解放前旧广东省财政厅自1912年、1930年、1931年和1932年都指出该银业公市买空卖空、操纵金融、混用私铸伪币,歧视新旧毫币、高利贷款等弊端,而提出提高银钱业资本,而将股东、司理人的真实姓名、像(相)片、籍贯、产业所在地呈报,规定营业范围、“取缔”(实际上应说是整顿)银业公市,规定必须是银业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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