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春佳节,常有“禁戏”之闻
作者/责任者:钟哲平
索取号: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31
如有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乡戏酬神, 捉了“潘金莲”和“西门庆”
在改朝换代,或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特殊时期,官府禁戏往往与惧怕革命有关。除此之外,和平年代的官府禁戏,无非怕开销大、管理难,以及戏文诲淫诲盗。报端常见各地官府禁演淫戏的示令及新闻,逢年过节更是老生常谈。
光绪三十二年(1906)《赏奇画报》第22期有《禁演淫戏》:“演唱淫戏,最为人心风俗之害。昨初十日埔邑演戏酬神,先经胡大令出示严惩,不准演唱淫戏,乃各总理仍将《金莲裁衣》及《卖胭脂》等出,点令演唱。大令闻知,立饬差勇勒拘点戏之人,及扮演潘金莲、西门庆各优伶,到案严惩,以肃法纪,以维风化。(侠)按:吾粤戏剧,类多鄙俚不经,其程度低下,已令人齿冷,加以唱演淫戏,更贻害于社会,贤大令从而干涉,宜哉!”
此不独广东情形。
1890年2月18日,即光绪十六年的农历除夕之夜,《申报》刊登了扬州保甲局的告示:“近有一种无业游民装扮花鼓、荡湖船等戏,淫词亵语,游唱通衢,「一时」哄动多人,尾随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