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越秀区绘本故事讲述比赛活动的通知
要求
(一)以绘本(图画书)为讲述内容,制作成PPT 演示课件;
(二)要求脱稿,选手仪表大方、得体,口齿清楚,有感染力;
(三)比赛时间为3-10分钟,不足或超时者,视情况按规则扣分;
(四)自备表演道具;
(五)可以使用普通话、粤语进行讲述;
(六)鼓励有绘画、写作特长的参赛选手讲述自己创作的绘本故事。
七、评委组成
活动由越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越秀区教育局、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越秀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越秀区委员会等主办单位各派1名专业人员、承办单位越秀区图书馆派1名专业人员及聘请1名专家组成评委组进行评审。
八、评分标准
(一)采用10分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二)自然、自由地讲述,而不是朗诵或表演;
(三)讲述方式切合故事情节,声音、肢体、语言、情感投入得当,现场感染力强;
(四)着装得体,仪态大方;
(五)形式新颖有创意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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