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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区伯状告市公安局案

作者/责任者:徐一斐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日报-A17

要求法院判令市公安局依法对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未处理的行为直接处理。

  在区伯向法庭提交的事发时的视频中可见,民警到场后,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市公安局称,该局于法定期限内履行了信息公开职责,程序合法。市公安局还认为,欧伯应以对驾驶员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公安交警支队越秀大队为被告。

  焦点:

  驾驶员是否触犯刑法?

  区伯认为,驾驶员张某的行为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触犯了刑法。市公安交警支队越秀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处罚决定,明显处罚不当。

  警方则认为,对驾驶员张某的处罚决定经过了详细的论证。“所谓的‘假车牌’,上面只写了‘武警特勤’四个字,谈不上非法生产、买卖警方专用车牌。”因此,警方认为驾驶员的行为只是“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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