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港 > 政治、法律

中心城区年底“禁煤”

作者/责任者:吴广宇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AII08

    羊城入秋,正是“打边炉”好时节。不过今年年底前,广州中心城区将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越秀区环保局昨日宣布,近期查处燃煤、木炭企业20余家,个别仍烧煤的家庭将逐步劝导其改用清洁燃料。

    按照《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广州市有关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广州中心区越秀、天河、荔湾、海珠将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又称无煤区)。无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大灶等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须于限期前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高污染燃料包括煤(含以煤为主要原料的煤制品)、燃料油(重油和渣油)、木炭、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 .01%的轻质油;硫含量大于30m g/m 3、灰分含量大于20m g/m 3的人工煤气。

    越秀区环保局局长杨喜中昨日表示,目前越秀区最后一家位于八旗二马路的煤店已经勒令其关停,另外摸查发现的20多家使用
下一页>>

首页 > 信息港 > 政治、法律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