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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年底建成无煤区
作者/责任者:林洪浩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日报-AII8
通告》规定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越秀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拆除或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违反《通告》规定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等部门予以查处。而燃煤的家庭用户目前只能由各街道社区引导其改用清洁能源。<<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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