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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禁燃高污染燃料

作者/责任者:张西陆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AII04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削减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越秀区全行政区域将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今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禁燃区建设工作,区内将不能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大灶等。

    昨日,越秀区就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越秀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越秀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两份文件的实施标志着越秀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全面启动。

    《通告》实施后,越秀区全区都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的锅炉、窑炉、大灶等设施。《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各类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及其他非高污染燃料。

    越秀区环保局局长杨喜中介绍,按《工作方案》要求,越秀区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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