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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保护建筑为何保不住?

作者/责任者:何 姗 莫冠婷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09

。实际上,这些问题,在《保护办法》中有非常清楚的规定。

    越秀区政府:对由其告知职责分工不清楚

    事实上,不仅有些街道办居委人员不了解其职责,越秀区政府在对《保护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也并不完全清楚。

    《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区政府告知保护责任人对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进行保护。但新快报记者看到一份2015年5月8日越秀区政府下发给街道办的《关于请尽快开展文化遗产普查线索预保护工作的请示》文件,区政府的拟办意见为:“请区国土规划局牵头会同街道按规定做好告知保护责任人等工作。”

    这个意见显然把《保护办法》规定的由区政府负责的告知责任,改为“区国土规划局牵头”。北京街一位工作人员因此误认为没有告知业主预保护,是因为区规划没有牵头。

    街道城管:10人管违建,只有一两人干活

    一些业主尽管不知道要按《保护办法》要求报建,但仍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对一般建筑拆除重建必须报建的规定,不报建,以“原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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