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设“海丝”史迹保护专咨委
作者/责任者:张西陆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AII05
在文物和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违法排放污水或者大气污染物、挖掘取土取石、修建坟墓、堆放垃圾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经营或者存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种植根系发达的树木;其他危害“海丝”史迹及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行为。
同时,“海丝”史迹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活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文物保护设施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方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在“海丝”史迹的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海丝”史迹的历史风貌;建筑物、构筑物的风格、色调和高度应当与“海丝”史迹的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此外,《规定》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社会基金,向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社会基金进行捐赠,捐赠款物专门用于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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