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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发首张“人身保护令”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作者/责任者:刘冠南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AII03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这部法律对家暴范畴、预防、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

    这部法律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法律中明确,反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这部新法实施后会带来哪些变化呢?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官和法学专家。

    省法院调研

    离婚案中约有一成自诉有家暴

    广东省高院民一庭法官介绍,我国立法出现“家庭暴力”一词,始于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后来的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以往,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主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规定,但这些法律条文中关于家暴的处理,偏于原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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