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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两年小贷案件增27倍

作者/责任者:刘冠南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AII05

业未见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却变相收取高息;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提前扣款;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内部员工名义借款,将贷款出借给股东或关联企业,违规经营。

    《白皮书》指出,部分民间金融企业的信贷决策停留在个别管理人员身上,风险管理手段匮乏。经营合规性问题突出,很大程度与企业从业人员缺乏自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有关,对民间金融风险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未能严格按照“小额、分散、市场化”的原则发放贷款,结果让一些问题贷款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企业面临停顿、清盘,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如某小额贷款公司,明知不得向本公司股东发放贷款,却置有关规定于不顾,虚构借款人,将近亿资金借给股东,结果由于股东出现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款,导致本公司业务停顿,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越秀区法官介绍,民间金融企业在财产保全申请时提供的保全线索繁多,不列明保全先后顺序,没有重点。审理发现,不少债权人在申请保全时罗列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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