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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否代其放弃继承遗产

作者/责任者: 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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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信息时报-A14

    未成年人一般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多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那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否代其放弃继承遗产呢?越秀法院杨婷法官为你解答。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根据上述规定,在继承遗产时,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基本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根据该规定,可见,即使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同意放弃继承权,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放弃的,其代理行为也是无效的。

    实践中,有些监护人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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