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奖励举报非法集资
作者/责任者:张西陆
索取号: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06
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举报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举报人须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在保证举报人人身安全方面,《暂行办法》也给出明确规定:区处非办要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在案件查处、领取奖金等各个环节均不得向其他任何人透露举报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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