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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制假者获刑12年

作者/责任者:刘冠南 实习生 修珠珠 通讯员 杨婷 吴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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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AII05

    7月7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6宗18人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到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50万到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越秀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共57件85人,其中生产、销售假药49件77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3件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件5人。


    越秀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类案件呈现出一些显著特点。首先许多犯罪主体一般为个体户,“夫妻档”、“兄妹档”,或私人老板以雇佣形式进行的家族式经营较多。各被告人分工明确,关系稳定,在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犯罪链条。


    在销售的假药犯罪中,多为“港药”,销售地点多在便利店、港货店、成人用品市场实体店,同时辅以网络销售等方式。


    所谓“港药”,多为不具备药品进口批准文号的药品。据统计,越秀法院约有22件28人销售假药案系在便利店、港货店等地点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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