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成本22元竟卖250元
作者/责任者:方晴
索取号: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日报-A4
”检出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陈某在一年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现象:
销售假药多称“港药”
据了解,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越秀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共57件85人,其中生产、销售假药49件77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3件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件5人。越秀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呈“家族式”经营
犯罪主体一般为个体户,夫妻两人,或老板及其雇佣的一至两名打工仔、家族式经营等现象较多。家族式经营,涉案被告人多达十人,且部分存在夫妻、兄弟姐妹等关系。群体作案,分工明确,关系稳定,在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产、供、销”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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