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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住宅租给自己 她才办理好临商证明

作者/责任者:叶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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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AII03

    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暂得分8分

    (良好)介入速度 1分处理进度 2分处理效果 2分市民评价 1分南都评价 2分

    求助事项

    求助人:新达城广场业主胡小姐

    为何事:家住水荫路新达城广场的业主胡小姐想在家创业做电商,需要办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而办理该执照要到所属街道开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黄花岗街道办称胡小姐要有租赁合同才能开证明,但胡小姐就是业主本人,没有租赁合同,临商证明成为她创业的拦路虎。

    点评:国家提倡“全民创业”,首先是在行政程序上给予支持。但目前的情况是,没有相关条例保驾护航,即使有群众想响应号召,也无从下手,处处吃闭门羹。一切有待相关部门提高执政效率,及时更新政策条例,不要让“提倡”成为空谈。

    胡小姐多年前在越秀区新达城广场买下了一个8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单位。“新达城广场是由酒店、住宅公寓组成,因为地理位置优越,很多业主出租给别人用作办公室。”胡小姐说,她的住宅曾经多次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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