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不宜进行注销登记
作者/责任者:何小敏
索取号:
文献资料来源:信息时报-A17
讼期间公司被注销登记导致其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即无法作为合法的诉讼主体参与到诉讼中,因此将面临诉讼主体变更问题。此时,该公司的原股东将可能被追加成为案件的当事人,甚至最终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
因此,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不宜进行注销登记,这样既不利于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也影响公司的合理清算及股东有限责任的承担。依法合理地进行公司清算,全面彻底地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后再进行注销登记才是最佳的公司退出市场方式。
<<上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