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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拆迁户月底执行

作者/责任者:曾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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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广州日报-A22

    建设新村拆迁地块进入司法程序,昨日,记者从越秀区人民法院获悉,两户拆迁户案件月底将被执行。

  据越秀区法院执行局陈庆钊局长介绍,广州德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征用拆迁建设六马路13-23号共三幢七层楼房,总拆迁户为240户,目前,只有4户(两户首层住户、两户楼上住户)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陈庆钊说,其中一户拆迁户廖从香,住建设六马路17号103之1房,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百货店。该房屋建筑面积26.37平方米。上述房屋虽然开店,但产权登记使用性质为住宅,所以征用时只能按住宅进行补偿,征用单位提供文德南路36号101房(建筑面积60.837平方米)作为产权调换补偿。案件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裁决,越秀区法院维持裁决,市中院维持原判。

  陈庆钊说,另外一户拆迁户陈妹,住建设六马路23号105房,该房屋建筑面积为31.45平方米。由于上述房屋产权登记使用性质为住宅,故征用时只能按住宅进行补偿,征用单位提供广州市白云区德康路75号302房(建筑面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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