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提出“微改造” 越秀荔湾今年试点
作者/责任者:吴俊捷
索取号:TU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08 09
城市更新1+3新政本月起实施,尺度更严,惠及人群更多
广州“三旧改造”进程一直受到关注。市城市更新局近日发布《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简称《更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简称《旧村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简称《旧厂办法》)、《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简称《旧城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施行。据悉,新政实施的同时,《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同时废止。
而相比于56号文、20号文,城市更新1+3政策可谓有多处微妙转变和新增亮点。
新政明确城市更新改造的主导权归政府,尤其是市城市更新局一肩挑重任,同时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模式(PPP);旧政未曾提及微改造,而新政强调旧村、旧城均可使用微改造方案,且城市更新资金优先安排微改造项目,荔湾区的泮塘五约、昌华街逢庆社区、华林街兴贤社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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