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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还抢建还营业,为何不处罚?

作者/责任者:莫冠婷 何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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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05

区城管局不解释

    4宗案超过一两年仍未处罚,新快报自2014年起报道了多宗违法拆除保护建筑案,至今只有3宗已处罚,越秀区城管执法部门未作具体解释。

    三宗案件各罚款10万元左右,或要求恢复原状

    自2014年2月1日《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实施以来,新快报报道了多宗违法拆除保护建筑案。

    11月7日,越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向新快报记者表示,已对下面几宗违法破坏保护建筑的案件处罚。

    东沙角路15-23号属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受保护的骑楼,2014年12月10日志愿者发现骑楼在修缮过程中被擅自拆除,被认定为违法。 (详见本报2015年1月20日《以修缮之名擅拆骑楼与老洋房》)。

    2015年12月,已对东沙角路15-23号案件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13.2万元。

    去年1月底,珠光路77-79号骑楼未经规划许可被擅自拆除。

    今年5月26日,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限2017年8月7日前恢复房屋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批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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