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筑有多少?
作者/责任者:何姗 莫冠婷
索取号:K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15
规划把应划入保护类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及应划入修缮类的历史建筑线索都划入改善类,还可以拆除,是会出问题的,如果这些线索有一天‘转正’成为文物或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却发现已经被拆了……这应引起重视。”市名城委委员郑力鹏对此非常担心。
刘晖则直言“这样划分混淆了几类不同建筑的保护和整治策略。一旦街区保护规划获批,上述线索‘转正’,就应该按相关法规保护,不能是“确有需要时可以拆除重建”。
“‘确有需要可以拆除’规定也不够严密,应明确是什么需要,比如公共利益需要,不能是开发商需要。”汤国华教授强调。
据向规划管理部门了解,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建筑管理相关法规,房屋的拆除重建严格控制,但同时也考虑公共利益和严重危房保障安全的需要。
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报批指引》(试行),改善类建筑为预先保护对象、未纳入保护名录的其他传统建筑、与传统风貌协调的现代建筑。其中,纳入预先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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