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并非都不能改
作者/责任者:何 姗
索取号:K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14
”的规定,广州市文物保护委员会委员、广州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汤国华则表示很多人对此有误解,“不是不改变原状,而是不改变文物原状,指的是文物本体的原状,所以必须先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评估,哪些属文物本体、哪些是有文物价值的部位,而哪些是非文物本体。”
他指出:“有很多文物建筑是之前已经过多次改动的,如加建过厕所、更换过窗玻璃等,这些都不属于文物原状,不是文物本体。所以可以酌情再改动。”
通常情况下,经过价值评估后的私人拥有的文物建筑还可以做哪些改动?
汤国华认为:可增加洗手间;非结构性的房间间隔也可打通;木楼梯残破严重又无法找到原木料修复,基于走火需要的可局部改成钢梯或钢筋混凝土梯;
民国建筑经过70年左右时间,很多水泥屋顶已严重碳化,石屎剥落,钢筋生锈外露,屋面板四分五裂,已经没有修复价值的允许拆除,按照原状重新捣制。对于砖木结构的坡屋顶,当时的白泥瓦片现在已不生产了,也很难找到,可以考虑用现代材料如铝合金板材做瓦顶;个别木结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