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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并非都不能改

作者/责任者:何 姗

索取号:K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14

般性的文物建筑转为历史建筑

    “这批民居中的一部分本不应被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是因为当时尚未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制度,若不被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很可能就被拆光了,将来转为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应该会更好。”

    广州市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郑力鹏教授指出,“他们其实并不是历史价值很高的纪念性或代表性建筑,作为文物来保护不见得完全有必要。相反,往往因为限制十分严格而难以使用,反而保不好。转为历史建筑后,内部就允许作适当的更新以适应使用需要,业主或使用者的积极性会更高。”

    曾负责广州市历史建筑名录推荐工作的华南理工大学刘晖博士认为:《文物保护法》“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导致很多业主对认定文物心存顾虑。而历史建筑保护的是外观风貌和有价值的特色部位、材料、构造和装饰,在符合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装修和适度改造,大量民居建筑更适于以这种方式保护和活化利用。

    “建议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中室内价值较低、无需原状保护的民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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