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荔湾历史建筑 占全市总数逾七成
作者/责任者:廖颖谊
索取号:K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10
市各区职能部门在历史建筑以及文物保护上应该有何作为,汤国华说,各区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来保护历史建筑和文物,认真实施有关条例,惩罚违法拆除、破坏历史建筑和文物的行为,以行政处罚为准则,要对拆除传统风貌建筑的责任人进行罚款并要求其将历史建筑恢复原状。“相关部门若要执行相关建筑物的拆除手续,一定要汇集各部门的意见,评估该建筑对今后以及整体风貌建筑群的影响,再判断该建筑是否可以拆除。”汤国华说,同时有关部门对外也要提高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将相关的文物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向公众及时公布,以便公众对此进行监督,“宣传是主要,惩罚是次要”。
<<上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 24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