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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次对正在拆除的有价值建筑预保护

作者/责任者:何 姗 莫冠婷

索取号:K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04

    广州市首次对未列入正式保护但面临拆除的有价值建筑依法实施预保护。4月30日,越秀规划分局发函给越秀区政府,请其通知辖地街道对正在拆楼的豪贤路52号实施预保护。大塘街道办接到通知后立即通过城管让业主停止施工。
    
    2013年6月金陵台强拆事件发生后,为免有一定价值、但又未被列入保护的建、构筑物被误拆,广州市于2014年2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进行预先保护;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活动,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派员到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

    4月28日:文保志愿者微博报料有价值建筑被拆

    区文物部门通知街道叫停施工建议保护

    4月28日中午1时许,“@秋阳挽余晖”的微博称:“位于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张光琼将军故宅旁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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