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次对正在拆除的有价值建筑预保护
作者/责任者:何 姗 莫冠婷
索取号:K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04
明确巡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巡查频率等,协同文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等部门落实日常监管。如实施保护期间出现文化遗产保护线索被破坏的事件,将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市普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参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要求,在普查期间对线索进行预保护,要通知区政府、告知业主。
文化遗产普查分别由文物、规划等部门负责,最后将保护线索名单汇总给区、市普查办。但这份工作方案未明确在实行预保护时,由哪个部门将线索名单报告给区政府。
据了解,越秀区规划部门在上月下旬已对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进行专家评审,并已报区普查办。而越秀区普查办相关负责人则认为,由规划部门普查的线索名单应由规划部门直接报告区政府。据区政府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截止至豪贤路52号被叫停施工时止,这份名单尚未报到区政府。
另据越秀区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普查中列入不可移动文物的线索,一经发现后即进行专家评审,并已分批向区政府报告进行预保护,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