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卫军成守灵人 明灯不灭八百年
作者/责任者:卜松竹
索取号:K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日报-B7
“执政官”。据清代档案和历史文献记载,清朝统治者曾将驻牧于当今内蒙古大部分地区的科尔沁等二十四个蒙古部落,编定为四十九个札萨克旗,总称为“内札萨克”。清朝统治者还根据清代的外藩封爵制度,对其陆续封爵。这种盟旗制度是从17世纪30年代开始,清政府在蒙古草原推行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很好地证实了清王朝对蒙古实行的有效统治。
获得爵位的内札萨克蒙古王公贵族享有清廷给予的各种政治特权和经济待遇。首先“札萨克”必须由获得一等台吉以上爵位的人担任;旗内的属官中,协理台吉这一职务必须由贵族出身的人担任;其余的管旗章京、参领、佐领等职务,贵族都享有优先权。在经济待遇上,清廷也给予他们丰厚的俸禄。在札萨克的封地内,山川、河流、山林、牧地、田产均归其所有。人民统归其管辖并交纳赋税,承担徭役,札萨克对他们有很大的权力。
就鄂尔多斯地区而言,1649年,清政府将鄂尔多斯划分为六个旗,设六个札萨克,合为一个盟,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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