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11年新濠大厦拍出2.7亿
作者/责任者:黄琼
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37
卖前15天,处置该地块的越秀区法院才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发函,明确该地块的拆迁费用等全部债务从拍卖款中扣抵,无需买受人承担。他们认为此举导致信息不公开,不少人担心承担高额临迁费用而未参与拍卖,最终导致拍卖价格较低。
法院回应:成交价 格很理想
对于2.7亿的成交价格,越秀区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士昨日下午表示,“没有贱卖新濠大厦,这个成交价格很理想”。
越秀区法院执行局经办人陈法官解释,按照法院拍卖的一贯操作规程,都是拍卖前的债权债务由烂尾项目的开发商承担,拍卖后的债务由买受人承担。此外,越秀区法院还在今年11月25日发函给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说明买受人不需承担4600万临迁费,拍卖成交日之后产生的债务才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要求将这份说明文件挂到房管局网站上。
“我们发给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文件是解释说明性的文件,不是变更拍卖条件。”陈法官强调,新濠大厦原开发商目前在越秀区法院的债务本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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