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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 西湖夜市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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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日报-T11

    1979~2011

  1980年8月26日,随着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国出现了一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生事物——经济特区。这是一次创造性的探索,又是一次成功的实践。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赋予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的光荣任务。广东的流通体制改革,以放开物价为突破口,首先在广州试行,随后向全省推广。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领导人提出,广东要进行全面综合改革试验。11月21日,国务院决定广东为“综合改革试验区”。28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的范围,由原来的17个县市的“小三角”,扩大为28个县市的“大三角”。同时把沿海城市的汕头市、湛江市,以及茂名市和惠阳地区的部分县市,也列入经济开放区的范围,享受优惠政策。至此,在广东省境内,形成了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沿海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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