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民间金融街三期放宽准入条件
作者/责任者:张玉琴
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信息时报-A26
近日,广州市金融办、越秀区金融办联合发布《关于在广州民间金融街三期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通告》(下称《通告》),提出广州民间金融街三期拟再批准设立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并提出具体的标准,其中部分指标较二期的准入条件稍微放宽。
记者对比广州民间金融街二期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发现,三期在主发起企业的部分准入指标要比二期的准入条件要宽,如主发起企业在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由之前的不低于8000万元放宽到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由不高于60%放宽到不高于7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由之前的1500万人民币以上放宽到现在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最末年度净利润由之前的500万元放宽到300万元以上即可。
《通告》提出,符合条件的主发起企业可组织符合条件的股东向越秀区金融办提出在广州民间金融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并抄送广州市金融办,设立申报材料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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