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钱修文物,部分私宅业主有顾虑
作者/责任者:莫冠婷
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13
私宅业主提出他们的顾虑。
番禺一祠堂修缮筹委会成员陈先生谈到:“我们没有主动申请政府资助,一方面是担心政府报价高。我们是自己邀标请有资质的工程队做,这样钱会省着用,还可以讲价,自己邀标通常比政府招投标的最低价还要低。而且,自己邀标可以监督修缮过程,不让偷工减料,保证质量。”
另一方面,越秀区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由区政府负责招投标也表示为难:“有些单位级别比我们还高,是否应由业主来招投标,而不是由区来做?另外,按规定文物部门要与业主及设计方三方签约,但我们自己都没做过工程,不知能否控制监督好?”
●顾虑四
政府只出一部分钱,
业主在国外的不愿修
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级文物的修缮,政府最多资助不超过70%,最高200万元。
荔湾区宝源路、海珠区南华西路等清代民居业主提出经济能力有限,希望政府给予更多补贴。
“有很多文物建筑的业主在国外,把房子丢空或出租,所以不愿意自己出钱维修。”启明四马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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