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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间金融街 开放境外资本设小贷公司

作者/责任者:饶丽冬

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AII03

    全国及境外资本可来设小额贷款
    从2012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都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广州市政策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为本市内企业。日前,省金融办通过《关于同意广州民间金融街先行先试小额贷款行业改革创新若干事项的批复》(下称“批复”),广州民间金融街将不再受限于本市企业的规定。
    根据批复,广州市将允许市外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在广州民间金融街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同时全面放开境外资本在金融街设立小贷公司。然而,只有拥有金融从业经验的境外企业,如境外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企业(或同类机构),才可以作为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无金融从业经验的境外资本,则只能参股设立小贷公司。
    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周芳表示,这将是一个双赢的局面,有利于吸引全国各地闲散民间资本。一方面,其他地方资本流入广州,将极大地促进广州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其他地区企业也可以享受广州民间金融街在民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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