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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街政策获得大突破

作者/责任者:张玉琴

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信息时报-A17

信贷企业(或同类机构),可以作为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而对于无金融从业经验的境外资本,则只能参股设立小贷公司。

    3取消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上限。

    允许主发起企业在广州民间金融街设立小贷公司时,不受原政策规定的关于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35%的限制,甚至可以独资设立小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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