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落户北京路最高奖50万
作者/责任者:张玉琴
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信息时报-A04
近日,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委会对《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起步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将设立北京路文化核心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北京路文化核心区内文化、商贸及旅游类企业的进驻、发展及壮大。其中,重点支持北京路文化核心区内文化旅游业、文化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文化创意业、文化博览业等体现广府文化精髓与文化创新的产业发展。
《办法》提出,将扶持发展文化、商贸与旅游类总部企业和重点企业,对于符合越秀区总部企业和重点企业认定标准的新进驻文化、商贸与旅游类企业,落户当年实缴资本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外资等额折算),经认定后,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0.5%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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