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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以上项目需分别审批建议书和可研报告

作者/责任者:张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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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信息时报-A18

近日,越秀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越秀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据了解,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及形成政府性债务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主要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含以奖代补)、贴息等。 根据《办法》,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教育、文化等民生福利项目,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6个方面。根据要求,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完成上一审批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严禁审批程序倒置、缺失。 根据《办法》,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其中,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需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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