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弥陀佛,这里“吃斋”没发票
作者/责任者:程行欢 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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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羊城晚报-a17
馨提示”。在这张提示上,写明了“大佛寺素食阁在大佛寺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属商业经营场所,所以不提供发票”。不过,对于坚持索要发票的消费者,“温馨提示”上如是表述:“经与税务局协商,决定按税务规定加收账单总额5%的税费”。
针对上述说法,昨天广州市地税局回应称,寺庙的餐馆如果是对外营业,就属于应税行为,并非看发生地点在哪里,只要消费者消费后就应开具地税发票。至于寺庙方面称“与税务局协商,加收账单总额5%的税费”,广州地税局表示“此举完全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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