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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首次实行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

作者/责任者: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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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羊城晚报-A2

    今年越秀区的中小学招生政策基本不变,包括30平方米以下的非唯一房产的学位房,学位将被统筹的事实也不会改变。但是,今年越秀区将首次实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这意味着非穗籍儿童享受越秀义务教育又多了一条路。

  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可按越秀区相关办法进行申报,在2016年4月16日至30日登录“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系统”(http://121.8.163.40/yxjf/yxjf.jsp)进行登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有何门槛?据越秀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有一个资格门槛,即来穗人员(法定监护人)为其随迁子女在越秀区申请积分入学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在越秀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满1年,且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并不是说符合这个条件就可以在越秀区入读公办学校,这只是说明可以有积分入学的资格,按照积分的高低,再结合区里实际学位的情况,由教育局在全区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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