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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非穗籍随迁子女 可积分入读公校

作者/责任者:沈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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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05

儿童,可于5月21至23日到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审核资料。

    第二种即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与此同时,根据《越秀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属于以下三种情况,则可申请公办学位:一是在越秀区连续居住满5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二是在越秀区居住并从事越秀区环卫、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连续两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是在越秀区居住并获得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三种途径,则是今年新增的积分入学。来穗人员(法定监护人)为其随迁子女在越秀区申请积分入学时,只需在越秀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满1年,且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就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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