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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或可领取5万元薪酬补贴

作者/责任者:张西陆

索取号:C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AII05

目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工作职责、业绩表现,由区财政给予5万元/年的薪酬补贴;在管理期内开展合作交流、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参加专业研修等学术活动的,由区财政视实际成本经费额度,给予最高2万元/年的学术经费资助。同时,入选且在越秀区创办企业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其所创办企业均可参照区内其他相关政策享受贷款贴息和房租补贴政策。 除享受以上各项资金资助外,入选人才还可另按照《越秀区关于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奖励暂行办法》及各项配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子女教育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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