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65万孵化金征集公益项目“种子”
作者/责任者:张西陆
索取号:C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AII05
项并通过考核后发放。越秀区还为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办公场所。
同时,项目实施主体可进驻越秀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或越秀区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并获得基地的支持和培育。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越秀区将提供项目管理、组织成长等方面的培训辅导,也帮助推荐、对接有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个初创型社会组织项目的扶持措施,则包括资助项目经费5万元,项目启动初期发放资金的60%,余下40%在项目结项并通过考核后发放。
如有需要,项目实施主体可进驻越秀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或越秀区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使用其办公场地,并获得基地的支持和培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越秀区同样提供相关培训辅导与帮助。
而10个自组织团体公益项目的扶持措施,除了享受办公场所以及培育帮助之余,资助项目经费则最高为1万元,根据项目进展及阶段性考核结果,分期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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