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广场成扰民“K厅”
作者/责任者:许悦 何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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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羊城晚报-A9
《城市区域噪音标准》,学校、居住区、机关等一类区,昼间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0分贝。
环保局建议居民找警方
在越秀区信息网上,记者看到,去年3月已有市民向“负责人信箱”求助,称艺博院广场疏于管理,每人每月只要10元就能任唱任跳,严重干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我们多次打110报警,几乎毫无效果!回复称所谓噪声污染问题公安无法界定,需要人大、政府解决。”
越秀区环保局回复称:“根据《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一条‘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确需使用的,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为此,建议你将该问题直接向公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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