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嫁娶风俗
作者/责任者:资料提供:颜志图
索取号:K892.465.1/1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越秀民间风情》
。是晚男家则请盲妹唱曲助庆,热闹至天明。翌日早饭后,案兄弟和亲友才告辞离去。
十三、婚期第四天为“庙见”夫妇同到庙宇或祠堂参拜,如婚前许下婚缘愿的亦顺便“还神”。一场热闹的婚礼到此才算正式结束。
旧婚期中的禁忌:
(1)选择婚期忌在农历三、七月。
(2)结婚的龙凤礼烛被风吹熄。
(3)花烛将烧尽,新娘花轿仍未至。
(4)忌新郎、新娘的姑妈、姑姐、大小姑仔入新房、因“姑”与“孤“同音。
(5)凡结婚酒宴忌七个菜,因有死人“做七”之忌。而要九个菜,取其“长长久久”之意,多数酒席结尾是上莲子百合糖水或包仔(小包点),象征“百年好合”和包生仔。
(6)新娘敬茶时,最忌失手打烂茶杯,俗称“打泻茶”是有克夫之虞。
从上述可以看出,广州旧式婚礼的繁杂和铺张已达到惊人的程度,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起的。很多人已将它简化,两日的事并作一日完成;两个仪式并作一个仪式,以一块烧肉代替一只猪等等。
过去,还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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