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嫁娶风俗
作者/责任者:资料提供:颜志图
索取号:K892.465.1/1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越秀民间风情》
,男子虽有发妻在堂,但为了后继香灯,再娶一女为妻,称为“纳妾”。妾称“庶室”,妻称“嫡室”或“正室”。儿女称父妾为“庶母”或“细妈”。妾称夫之正室为“姐”。妾不能坐大红花轿进门,只能坐青衣小轿,并且不能从正门中间入,只能从偏门或边门进门,纳妾的婚礼亦是比初婚简单得多。
四、鬼婚:过去的嫁娶习俗,不论贫富人家,都是按子女的长幼为先后顺序,不能越先。(俗称:“跨过头”)阴间阳间都是一样。如遇长男或长女夭亡,便要先完成夭亡男女的“鬼婚”才能为次子或次女办婚事。于是男女家便托媒人四处打听,何家有女(或子)夭亡,使他们在阴间结为夫妻。媒人物色好之后,便通知双方家长讨论鬼婚的嫁娶礼议,交换年庚贴,定何时迎娶等。“鬼婚”那一天,女家在门前烧衣纸元宝及纸扎嫁妆,男家亦在门前烧纸钱及纸扎的花轿和轿夫,同时用一块木牌(有的用白纸扇)写上亡男的名字和生辰八字,交由媒人到女家迎娶。女家接到后便在木牌上加添亡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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