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秀书院
作者/责任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索取号:G649.299.651/1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望通过“四书”、“五经”的教化,使学生“处则为正士,出则为良臣”。书院的教育、教学都围绕这一目标进行。
粤秀书院设有考课格册,凡入院课文者,人占册一篇,篇分九格,计每月三课,毕一季而得九课,各将其递考取名次,按月登记。俟九课并讫,列单同册送抚部稽核,如有三次不取录者,则抚部为之亲试一次,察其文理,无所进益,不谋造就,即责退别补;否则仍留之以俟再课。
3.诸生待遇。书院诸生待遇主要有三:一为膏火,二为奖赏,三为宾兴。
膏火:为生活费用最重要的来源。膏火之多少,则根据书院之收入及确定之学额而定,粤秀书院为省会书院,督、抚关顾,有政府财政补贴,经费充足又稳定,故其学额与膏火都变化不大(见表2-1)。
表2-1(附图)
奖赏:奖赏以官课为优,师课则视各个书院收入而定。而官课又以督、抚为优,司道课次之。督抚课生监类有超等取1名,奖银5银,其余(2—10名)奖3钱,特等首名奖2.5钱。
童生类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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