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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秀书院

作者/责任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索取号:G649.299.651/1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取,取上名,奖银1.5钱。司道课生监类有超等取1名,奖银2.5钱,其余(2—10名)奖1.5钱,特等首名奖1.5钱。

宾兴:逢乡试与会试之年,书院为方便学子赴试,设发“宾兴”(赴考补助)之费。粤秀书院之办法为:预支1—2个月之膏火费(以上为嘉庆十年之数字)。

    (二)院长之聘书、待遇及地位

    书院之院长,唐代称使,宋以来称山长,间有称院长。清乾隆三十年谕:“各省书院廷师训课,向有山长之称,名义殊为未协,既曰书院,则主讲席者自应称为院长。”院长为书院主讲(学术带头人),关乎该地科举会试之优劣,故“乾隆元年,礼部复议书院院长应饬令督抚学臣悉心采访,不拘本省与邻省,亦不论已仕未仕,但择品行方正,学问博通,素为士林推重者,以礼相廷,厚给廪饩,俾得安心训导”(《粤秀书院志》卷九?6?1师席表)。故此,督、抚、学臣对粤秀书院之院长选聘十分重视,待遇优厚,礼仪尊重。因此,粤秀书院之院长大多为仕林出身,曾供职翰林或行走官宦之词林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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