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秀书院
作者/责任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索取号:G649.299.651/1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个人名义,或富商、豪贾,或乐教善者以个人之名义所捐出之俸禄、个人资财。“拨置”是指所属地方政府官员所拨给之田亩、商铺以作书院之物业。前者以发商生息取年息银,后者以地租、铺租(谷或银)取得经费来源,若还不足,政府可用公帑拨款补足。
现将粤秀书院学款总额列于表2-2中(转引自刘伯骥《第149—150页》。
表2-2(附图)
(二)书院之费用开支
书院经费开支基本分四类:①院长费用,包括:修金(年薪)、薪膳(伙食及招待)、聘仪(礼聘费)、贽见(见面礼金)、节仪(节日补助)、程仪(交通费);②生童费用,包括:膏火(月生活费)、奖赏(课考发放奖金)、宾兴(参加乡、会等试之交通、伙食费);③祭费,包括:开馆祭先师(孔子及先贤堂祠各先儒)、丁祭(节日礼祭)、礼生衣资(主祭者礼服费)、香油(祭祀用品);④行政费用,包括:监院薪修、斋长(管理生童宿舍)津贴、总理绅士车马费(往来书院各名绅、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